生態環境部通過多項大氣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
3月21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生態環境部2019年會議計劃和發文指標、《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涂料、油墨以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三項標準。
會議強調,制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涂料、油墨以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三項標準對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補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短板、打贏藍天保衛戰將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要認真做好三項標準的發布和實施工作。
會議強調,后續要抓好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建設,加快修訂已出臺行業排放標準,全面增加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要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建設,抓緊農藥、包裝印刷等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要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制定監測方法標準和在線監測技術規范,強化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加快配備便攜式監測儀器和技術培訓,推動標準有效落實。
據了解,新制定的《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該標準規定,企業應根據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附錄A給出的“常見涂料、油墨、膠黏劑工業排放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篩選并上報需要控制的大氣污染物項目,并開展日常監測、管理。
據了解,《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對無組織排放提出了控制要求。企業應收集無組織排放廢氣至廢氣收集系統和(或)處理設施,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以上規定。并要求企業在生產各個環節都應該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的無組織排放,裝有VOCs的設備或容器須加蓋子或其他覆蓋物。除加料、檢測外,裝有VOCs的設備或容器的覆蓋率應≥90%。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稱:“該標準實施后,企業的投入占年利潤的1/3~1/2左右,運行費用只占利潤的1/10左右。因此企業應該是可以承受的。”編制說明還對標準實施后的環境和社會效益進行分析認為:“從標準值來看,該標準實施后,苯嚴格了90%以上,二甲苯+甲苯嚴格了70%以上,NMHC(非甲烷總烴)嚴格了近60%。該標準實施后,涂料、油墨和膠黏劑生產企業VOCs減排率預計可達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