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出臺26條為民企減稅降負政策
第一方面:確保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
(一)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二)穩定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
(三)積極研究提出減稅政策建議。稅務總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的建議,統籌提出解決稅制改革和推進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建議;要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對個人所得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進行完善。各省稅務局要圍繞進一步加大減稅力度,深入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提出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
(四)加強稅收政策宣傳輔導。
(五)強化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
“一直以來,稅務部門都堅持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小微企業共享受減稅1437億元,同比增長41.3%。”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黃運介紹,《通知》明確,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決貫徹依法征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落實減免稅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要依法依規執行好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及擔保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收入免征增值稅等主要惠及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持續加大政策落實力度,確保民營企業應享盡享。
稅務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稅務總局還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費征管機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合理編制體現減費要求的社保費收入預算,嚴格按照人大審議通過的預算負責征收。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第二方面:增進民營企業辦稅便利
(六)開展新一輪大調研大走訪活動。
(七)精簡壓縮辦稅資料。
(八)拓寬一次辦結事項。
(九)大幅簡化辦稅程序。
(十)繼續壓縮辦稅時間。
(十一)積極推進電子辦稅和多元化繳退庫。
(十二)大力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
“我們將按照《通知》要求,開展新一輪針對民營企業的大調研、大走訪活動,廣泛收集涉稅訴求,認真進行整理分析,統一出臺解決措施,推動稅收管理和服務朝著更貼近民營企業需求、更順應民營企業關切的方向不斷優化升級。”孫玉山表示。
進一步落實好與11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的稅收協定,積極與主要投資地國家和地區開展稅收協定談簽,通過稅收協定幫助“走出去”民營企業降低在投資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稅收負擔,提高稅收爭議解決質效,避免重復征稅。充分運用好國際稅收合作機制和平臺,深入推進“一帶一路”稅收合作長效機制建設,為民營企業擴大在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提供有力支持。稅務總局適時更新完善《“走出去”企業稅收指引》,在目前已發布81份國別稅收投資指南的基礎上,2018年底前,再更新和發布20份左右,基本覆蓋“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和地區。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幫助“走出去”民營企業利用稅收協定、國際稅收合作機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好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企業境外所得稅綜合抵免等政策,切實減輕稅收負擔。
第三方面:精準幫扶助力民營企業紓困解難
(十三)健全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
(十四)建立中小企業跨區域涉稅訴求受理和解決機制。
(十五)依法為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各級稅務機關對生產經營困難、納稅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要進一步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稅收幫扶措施,并積極推動納入地方政府的統籌安排中,幫助其實現更好發展。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稅務機關要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十六)切實保障納稅人正常經營的發票需求。
(十七)深化“銀稅互動”助力民營企業便利融資。各級稅務機關要聯合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并由“線下”向“線上”拓展,鼓勵和推動銀行依托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產品,深化稅務、銀行信息互通,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十八)積極支持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第四方面:嚴格規范稅收執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十九)加強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要充分評估可能產生的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綜合影響,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應調整完善或不予出臺。
(二十)進一步規范稅務檢查。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中,必須做到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
(二十一)妥善處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業發展的關系。
(二十二)充分保障民營企業法律救濟權利。
(二十三)加強稅收執法監督。
第五方面:切實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見效
(二十四)加強黨的領導。各級稅務機關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組織、親自部署、親自過問,統籌研究工作安排并認真抓好督導落實。
(二十五)細化工作落實。稅務總局辦公廳要加強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辦,并納入績效考核。
(二十六)務求實效長效。各級稅務機關務必常抓不懈,融入日常工作常抓常新、常抓常進。